5月10日丨ST春天(600381.SH) -0.120 (-3.670%) 公佈,子公司成都聽花盛世貿易有限公司於2024年4月25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成武市監罰告[2024]-51-03號《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花盛世於近日收到武侯區市監局成武市監處罰[2024]-51-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在銷售聽花系列白酒的過程中,使用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和“聽花”酒未經核實的用户評價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户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當事人雖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但其作為食品經營企業,明知應知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食品禁止宣傳治療功能、功效作用等內容,仍向消費者宣傳“聽花”酒功效及未經核實的用户評價,以推介銷售“聽花”酒,主觀過錯明顯。經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主觀過錯等情況綜合裁量,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在處罰幅度上對當事人予以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800000元(大寫:壹佰捌拾萬元整)。
(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